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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辞退员工的有什么事由

2024-05-06 36人已浏览
  • 陈雷律师

    陈雷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爱申律师事务所

    擅长: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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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单位辞退员工的法定事由如下: 1、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按照相关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协议的,没有必要分清是谁的责任导致; 2、过失性辞退和非过失辞退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过失性辞退即劳动者的行为违反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予以辞退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消灭。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达成协议的。 3、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富余职工辞职导致劳动关系解除。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或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被裁员人员即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4、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解除劳动合同的2种情况: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5、劳动合同终止导致劳动关系的自然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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