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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如何划分?

2021-04-23 85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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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夫妻双方离婚时,对于共所有的房产,可以协商确定房屋所有权归属,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的,法院会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割: 1、对于夫妻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法院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由夫妻双方竞价取得。 2、如果只有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则法院可判决房屋属于该方所有,并由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价值评估,由取得房屋的一方向对方支付相应的价值补偿。 3、如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则法院在当事人的申请下,可以对房屋进行拍卖或变卖,就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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