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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车位合同商品房是怎么理解的,规定是哪些

2024-06-09 8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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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对地下车位的权属问题采纳了"约定归属"的观点,即在目前现行法律没有对地下车位、车库的归属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当事人通过合同方式约定车位、车库的归属:"只要地下停车位不属于人防工程,只是由开发商另行投资建造,建造成本未摊入商品房及其他成本中,而且开发商已向人防管理部门缴纳了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用的,那么即使没有产权证,现行业主购买的地下车位也受法律的保护. 开发商在建设地下工程中,利用人防工程建设,未向人防管理部门缴纳人防异地建设费用的,但在商品房价格组成中人防建设费不足的,由开发贴补建设的地下工程费用的,应按出资比例分摊产权所有.也就是说,该地下不属于业主所有或者说开发商所有,因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开发商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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