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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补贴和加班费有什么不同

2024-05-06 18人已浏览
  • 任俊青律师

    任俊青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方舟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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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加班补贴和加班费的区别具体如下: 1、概念不同: (1)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加班补贴不是法律规定的津贴,但是公司可以自己设定加班津贴,且加班津贴不能代替加班费。若是单位设定了加班补贴的,那么无论员工当月有没有加班,都可以获得加班补贴。 2、加班费的支付标准: (1)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事后应尽量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确实不能补休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加点)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一百五支付工资。 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工资。 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百分之一百五、百分之二百、百分之三百支付其工资。 (2)加班补贴不是法律规定的工资类别,与加班费是不同的。有时也会出现某个职员同时获得加班费、加班补贴的情形,但是为了使得更多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有些公司并不会自己设定加班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加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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