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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和总公司签订合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呢?

2024-07-07 18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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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劳动合同在一个时间点上按照法律规定只存在一个。 2、不需要同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3、您已经和总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不和分公司签订是正常的,不算违法。如果您想和分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可以先和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然后再和分公司签。希望对您有帮助。、回答补充:辞退的原因如果没有合法原因,那么公司应当支付给您经济补偿金。如果有合法理由您就得不到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没有给您交纳社会保险,那么您可以去劳动仲裁去申请仲裁,那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多要一些补偿。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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