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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担保的范围包含什么

2024-06-14 14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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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关于押金担保的范围,因合同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来说,租赁、承包合同的担保范围是: (1)租金、上缴的承包利润; (2)租赁物、承包物的返还; (3)不履行债务的损害赔偿。旅客住店合同的担保范围是: (1)房价; (2)退房; (3)其它不履行债务的损害赔偿。住院医疗合同的担保范围是: (1)住院费、医疗费; (2)退病房; (3)其它不履行债务的损害赔偿。劳动合同的担保范围最小,即只担保受雇人不当履行职务时的损害赔偿。债务人一旦交付押金,押金合同即告成立并生效,对当事人双方发生预期的法律效力。对受押人而言: 1.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出押人欠缴租金、承包利润、医疗费用,受押人可从押金中径行扣除抵充;不过,出押人无填补已扣押金的义务。 2.合同关系终止时,出押人返还租赁物、承包物,或者已正当履行其职务的,受押人应当返还押金,或者返还已扣除损害赔偿后押金的余额。 3.当债务人的其它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受押人就押金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4.押金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利息,归受押人所有,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出押人而言: 1.依合同规定交付押金。固然押金交付是押金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在实务中,押金的交付往往还是主合同生效所附的一个条件。 2.押金返还请求权。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出押人不享有押金的返还请求权。当合同关系终止时,出押人依约返还了租赁物、承包物等,且并无其它不履行合同义务情形的,出押人有权请求债权人返还押金或已扣除损害赔偿后的余额。押金和定金有什么区别 1、定金在实践中适用的情况比较多,一般出现在加工承揽,买卖等合同中。 2、在金额上,押金的金额一般等同或接近于合同标的物,而定金一般相当于标的物的百分之几十。 3、押金具有代替性,一般是在一方已为另一方递交实质性的标的物,为保证已交付的标的物能返还,要求另一方交付相当金额的保证金,在合同不能履行时,以没收押金作为解决合同的方式,体现保护非交付押金一方的利益。而定金带有一定的违约惩罚性,休现合同双方的利益,其目的性在于督促双方都履行合同。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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