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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离职手续是不是就可以暂缓发工资,我已离职。

2024-06-03 7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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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劳动者未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违法行为,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8条均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其中,“无故”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但如下两种属于正当理由 1、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 2、用人单位经营生产困难征得本单位公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显然,未办理离职手续,不能成为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理由。另外,未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通常会拒绝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因此,建议与用人单位依法办理离职手续。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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