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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实行全面审查原则有什么?

2024-06-18 1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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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行政诉讼的不告不理,既包括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进行审查,也指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只能在当事人讼诉请求范围内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而在行政复议中,当事人提起复议的,复议机关全面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行政复议实行全面审查原则不仅审查合法性,而且审查合理性,其审查范围可以超出申请人申请复议的事项范围。即不申请(的事项)也可以审查,这属于全面审查。 但是现实中,一般复议机关不会进行全面审查,除非具体行政行为确实错得离谱,存在重大瑕疵,一般的小问题,复议机关都不会管。 最后,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属于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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