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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审理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二审刑事案件时,只就当事人的上诉状及其他书面材料进行审理,不需要诉讼参加人出席法庭,而直接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一...
1、采取书面审查方法。 2、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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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基本原则,是指由行政复议法确立和体现的,反映行政复议基本特点,贯穿于行政复议全过程,并对行政复议起规范和指导作用的基本行为准则。行政复议法1、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原则。合法原则,是任何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都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复议要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公开原则,此原则要求行政复议的依据、程序及其结果都要公开,复议参加人有获得相关情报资料的权利。及时原则,是指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律许可的期限内,以效率为目标,及时完成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便民原则,要求行政复议要方便行政相对人获得该种行政救济,而不因此遭受拖累。2、书面审查原则。行政复议则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它具有行政性,它不仅要追求公平,更要追求效率。行政复议不可能像行政诉讼那样要经过严格的开庭辩论程序,只需根据双方提供的书面材料就可以审理定案,以求实现行政效率。3、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原则。这一原则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实施行政复议时,不仅应当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还要审查它的合理性。
关于行政复议的审查原则,一般是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行政复议中全面审查的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活动中,既要审查法律问题,也要审查事实问题;既要审查合法性问题,也要审查合理性问题;既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方面的问题,也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依据的问题。行政复议的全面审查原则,是行政复议制度法定性的要求。首先,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的制度设计,行政复议机关要对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充分的审查。其次,行政复议在制度卜设计上授权复议机关全面审查,同时借助组织法上行政管理的层级体系及行政复议机关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的上下级关系,行政复议机关有权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全面审查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最后,《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依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作为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 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或者转送有权机关进行审查。据此,行政复议机关审查中应考虑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与适当性问题。全面审查原则明确了行政复议的审查范围、方向和要求。但适用这一原则,只能针对那些满足程序要件、需要作出实体裁决的案件。对于那些不属于复议机关管辖、被申请人没有进行答辩的案件,就无从进行全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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