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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办法。复议机关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依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所提供的书面材料对被申请人的具...
税务行政复议的原则,是指贯穿于税务行政复议的全过程,对税务行政复议活动具有普遍性的指导意义,参加税务行政复议的各方都必须遵循的法定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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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原则包括:合法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进行行政复议活动,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及时原则;便民原则;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的原则等。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的原则包括: (一)合法原则 法律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开展行政复议活动,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以事实为依据,按照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决定。 (二)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时,不仅要审查其合法性,还要审查其合理性,做出客观公正的决定。 (3)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活动应尽可能公开,以便利害关系人及时了解相关情况,监督行政复议,消除误解。 (4)及时原则 及时原则是行政复议中行政效率原则的具体要求,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尽快完成复议案件的审查,并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五)便民原则 便民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应当尽可能为行政复议当事人,特别是作为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人和第三人行使各项权利提供必要的便利,以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行政复议制度对合法权益实现救济。 (六)全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原则 这个原则包含两层含义: 1、行政复议的审理对象主要是具体的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进行审查; 2、复议机关不仅要审查具体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还要审查其是否合适。 (七)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原则 具有公定力的行政行为。在做出复议决定之前,其公决力仍然存在,因此在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具体的行政行为。但在下列情况下例外: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八)司法审查原则 除法律规定外,行政复议决定不是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最终裁决,仍应当受到司法审判权的监督。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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