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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识破合同陷阱

2020-07-27 105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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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只要注意以下情况即可识破: 1、人去楼空是三无公司在经济交往中惯用的骗术。这些人往往以签订数额巨大的购销合同取得对方的欢心,尔后以少量预付款骗取大宗货物,或以少量货物骗取巨额资金。 2、搞文字游戏,伺机混水摸鱼,蒙到一个算一个。 3、瞒天过海,是这些人的主要骗术。骗者以某单位承包人、业务员等合法身份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待货物到手后,则以低价倾销出去,收入自然归自己,尔后改换面孔溜之大吉,损坏合同双方的利益。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条《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中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一)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条件,实施收费的;(二)违反收费管理权限,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收费的;(三)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频次、超越收费时限收费的;(四)违反已签定的协议(合同)实施收费的;(五)违反自愿原则,与行政机关或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业组织联合下发文件或协议,强制或变相强制委托人购买指定产品或接受指定服务并收费的;(六)公证性的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服务成果收费的;(七)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或对委托人进行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的;(八)违反规定相互串通,垄断或操纵服务市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九)违反规定搞不正当价格竞争,以低于本单位服务成本收费的;(十)其它违反本规定的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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