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房地产买卖的陷阱有很多,例如: 1、手续不全以小利引诱或购买一些开发商在未拿到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进行所谓的内部认购。由于内部认购的商品房...
房地产买卖的陷阱有很多,例如: 1、手续不全以小利引诱或购买一些开发商在未拿到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进行所谓的内部认购。由于内部认购的商品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在租房前要明确房东身份,是房主还是二房东。 (2)如果租房给我们的是二房东,一定要看二房东和房东的原租赁合同,首先,要确定原租赁合同中是否明确的规定了二房东可以转租,如果没有,那么二房东是不具备房屋出租的权利的,其次,要看原租赁合同中规定的租赁期限,距离合同到期还有多久。 (3)如果租房给我们的是房东,也不可以放松警惕, 第一,我们要核实房产证和房东身份证相关信息是否一致, 第二,如果房产是房东夫妻的共同财产,我们可以要求房东提供结婚证, 第三,若签约当天如果房东不能出现,可以要求代代签人提供房东的授权委托书,最后这种情况本身有很多的不可控因素,风险很高,要尽量避免。
一、选择有良誉的中介公司,并验明其真实性和资质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要先同中介公司签订房产经纪合同,待产权交易即将形成时,再同原房主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签订房产经纪合同前,一定要验明中介公司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要认真了解选择的中介公司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在房管部门备案并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要验明原房主对中介方的授权委托书,以确认中介方是原房主的合法代理人,避免遭遇欺诈。另外,要尽可能选择有实力、讲信誉的中介公司。 二、要严格核实并写明签约的三方主体,防止受欺诈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首先确认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卖方主体资格的真实性。签约主体资格的真实性是房产买卖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问题更需引起客户的注意。如果卖方签约主体的真实性存在问题,就有可能上当受骗或者遗留后患。 三、要在合同中注明房产、附属设施的交验时间和费用承担时间在确定和写明所购二手房及附属设施交接时间的同时,还应注意确定和写明水、电、气、暖、物业等费用的划界承担时间。二手房交接时间和费用划界时间是责任划分的界线之一,如果界定不清,日后就有可能引起麻烦甚至纠纷。
要避免定金陷阱首先不要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不要交定金。在商品房的交易过程中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签订认购书、交定金并不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个必经程序,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签不成,购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后患。其次是将“”写成“”、“预付款”、“”、“诚意金”、“押金”、“订约金”等,这样一旦房屋买卖合同签不成所交款项能退回,退回的法律依据有两个:一是《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另外,司法实践一般认为,“订金”等费用是预付款性质,因双方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取得了该款项,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因按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来处理。再次是在签订认购协议时明确约定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如什么条件下定金可退,不退定金的法律后果及违约责任如何承担。最后是要求开发商签订市建设委员会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不同意开发商对此认购书的内容做修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7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182人已浏览
16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