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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共有车位可以收费吗

2024-05-05 8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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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这取决于实际状况。首先,在首个状况下,物业服务企业并无权征收停泊费用。理由在于,在这个阶段,每一处车位都专属于那些通过购买或者赠予方式拥有其使用权的业主,而停车场内部的公共区域则为拥有车位所有权的业主们共同持有。 在第二个环境里,如果物业服务企业获得了建筑单位的授权,那么他们便可代表建筑单位向业主征收停车费用。 在此情形下,停车费用的标准并非由物业服务企业自行决定,而是应当根据业主与建筑单位之间签订的具体合同予以明确规定。 也可以理解为,在当前情景下,物业服务企业并不能自行决定收取小区内部停车费用。最后,针对第三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停车场的所有权应当视为全体业主所共同拥有,关于停车场的使用以及收费标准宜由业主大会在管理规章制度中予以详细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n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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