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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若为业主所有,则业主是可以将其进行出租收取使用费的,物业不得侵犯该合法权利。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
律师解答 关于小区停车位的规定: 1、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2、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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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限定,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隶属业主共有。这些车位依法应隶属全体业主共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对小区设施和场地有维修、养护、管理的义务,物业公司接受业主大会的委托有权对车辆在小区内公共场地或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的停放进行管理和收费。收取的停车费按照物业公司与业主大会达到的协议进行分配,实践中,停车费一部分作为物业管理成本和交纳的税金,另一部分作为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也就是说虽然增设的停车位是全体业主共有,但不代表是每个业主单个所有,业主对车位行使共有权,也能够体现在对共有车位收益的分配上。
小区车位买卖合法。但其买卖也要分情况讨论。当小区车位是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买卖;当出售的是属于建筑物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车库可以出售,那么房产公司出售车库是合法的。
小区电梯广告费归全体业主所有,但是可以由物业公司代收,所收取的广告费应当用于小区的公共建设与设施维修。物业如果想将其用于其他经营的,应当经过业主大会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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