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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面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吗

2024-05-12 20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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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本社区内的地面机动车停车场乃是由房地产开发商依据城市规划进行建造的物业附属设施之一,然而,实质上它并不具备任何建筑物的特征。 它所倚赖的实质所有权基础为土地使用权,关于此点,是无法完成产权登记事宜的。当房地产开发商将商品房销售给各位业主之后,相应建设区域内的土地使用权便被明确地归属给了全体业主。基于此,地面机动车停车场的权利利益作为一种附属设施,理应归属到全体业主手中,且在法律地位维护方面,地面机动车停车场与其它公共配套设施的性质并无差异。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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