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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土地使用权者和共有土地使用者有什么区别?

2024-05-25 0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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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共用土地使用者和共有土地使用者有什么区别? 1、土地共有: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共同共有。 有关共有土地使用权概念表述,可参考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三条:“ 宗地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使用的,可确定为共有土地使用权。共有土地土地使用权面积可以在共有使用人之间分摊”。共有土地使用权,需通过整宗用地面积的分摊来确保每个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2、土地共用: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第八条 “两个以上土地使用权人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可以分别申请土地登记”。这就为共有土地使用权确权和登记发证提供了依据。 3、共用是指两方或多方共同使用,只有使用权。共有是指两方或多方共同拥有,是有听有权的。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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