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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房东进入房屋在什么情况下是不合法的

2024-06-15 8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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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出租人(俗称:房东)在没有法定和约定的情况下,不得侵犯承租人(俗称:房客)的房屋使用权。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租赁的是房屋的使用权,在承租人依照合同合法行使房屋的使用权的时候,出租人不得未经承租人同意,擅自进入承租人已经合法支配和控制的房屋使用权。除了违约之外,还涉嫌侵犯承租人的隐私权益。隐私权是指公民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承租人在租赁的房屋内或多或少都存在一定的隐私利益,如:个人的日记、书信、照片,甚至内衣裤等,均存在一定的隐秘需求和隐秘的保护权。房东在房客不在场的情况下,擅自进入房客的房间,已经涉及对房屋租赁合同的附随义务的违反,构成违约。(附随义务并不需要在合同中体现)同时,涉嫌侵犯房客个人的隐私权。但是,由于我国对隐私权的保护力度不大,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对隐私权以名誉权的方式来保护,而侵害名誉权要求公开性,因此,如果房东没有公开房客的隐私利益,在现行法律角度,很难制裁房东。所以,本案中可以要求房东进行违约赔偿。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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