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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药劣药的定义

2020-08-05 841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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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假药的定义为: 第一,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成分不符合。 第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第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还有变质的,被污染的,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文而未取得批文号,和未取得批准文的原料生产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劣药的定义:药品成分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第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第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第三,超过有效期的。 第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窗口未经批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第四十九条禁止生产、销售劣药。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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