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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房屋买卖合同的见证人可以是自己亲人吗?

2021-11-05 13人已浏览
  • 李俐律师

    李俐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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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签房屋买卖合同的见证人可以是自己亲人。 见证人一般是在民事法律行为效力难以证明的情况下才行,例如代书遗嘱等类型的遗嘱才需要见证人,而合同的签订是不需要见证人的。当时人在签合同时,要注意见到房产证原件,要求所有权利人签名。如果是七老八十的老人,建议不但老人签字,其家属也应签名见证。 房屋买卖协议只要买卖双方两个人签订,按了手印的就已经生效了,中间人只是一个见证作用,如果哪一方违约见证人可以当做证人,如果只是两个人签订的买卖合同的话,有必要的可以到公证处办理一个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七条  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买卖行为复杂,涉及标的金额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除非事先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第六百零三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第六百零八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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