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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出钱买的房,一定是个人财产吗

2022-04-17 1,366人已浏览
  • 李萍律师

    李萍律师合伙人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庭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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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一般来说,如果夫妻一方用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配偶在离婚时是无权请求分割的。但是也有例外情况,比方说:房产证上加上了配偶一方的名字,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就应当进行分割。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分割方法,只要双方能够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即可。夫妻双方协议不成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会根据照顾女方、子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依法判决。一般情况下,如果房产证上有约定份额,按照约定份额依法分割;没有约定份额,一人一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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