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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局2023年(第39号)文件

2024-06-15 7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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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53条限定:劳动法中的“薪水”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限定或劳动合同的商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劳动报酬,通常包括计时薪水、计件薪水、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薪水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薪水等。“薪水”是劳动者劳动收人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隶属薪水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花费,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贴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花费,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花费等; (3)按限定未列入薪水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自然科学奖、科学进步奖、合法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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