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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经济赔偿n+1

2023-06-20 6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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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以下情况经济赔偿n+1: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n加1赔偿既不是应发工资也不是是基本工资,具体情况如下: 1、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经济补偿金中的N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满1年支付一个月补偿,而+1代表的是代通知金,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就要支付; 3、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经济补偿金中的N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满1年支付一个月补偿,而+1代表的是代通知金,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就要支付; 4、N+1倍赔偿既不是基本工资,也不是实发工资。按照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是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简单来说就是辞职前十二个月实旦茄租发工资和各种奖金补贴总和,然后除以12。 综上所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N是指工作的年限,而1代表的是代通知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通知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主张N+1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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