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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经济诈骗罪

2022-04-15 1,477人已浏览
  • 覃程律师

    覃程律师专职律师

    湖北五经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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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我国刑法中没有规定经济诈骗罪的罪名。广义的经济诈骗罪,涵盖了刑法中规定的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等金融诈骗罪,甚至有人认为经济诈骗罪也包含合同诈骗罪。狭义的经济诈骗罪,一般认为指的就是金融凭证诈骗罪。 所谓金融凭证诈骗罪,是犯罪分子利用伪造的银行存单、汇款凭证或者委托收款凭证等银行凭证进行诈骗,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据为己有的行为。犯金融凭证诈骗罪的犯罪分子,应按照刑法关于票据诈骗罪的规定进行处罚,如果诈骗数额较大的,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诈骗数额巨大的,应处以5年至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九十四条 【票据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金融凭证诈骗罪】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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