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依据哪些条款签订劳动合同呢?

2024-05-13 13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9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以下七种“有题目”的合同不能签订:一是口头合同。这类合统一般由朋友、亲戚、熟人先容到用人单位,双方只有口头意向承诺,碍于情面或觉得麻烦,没有正式的书面合同文件,没有签字认可。一旦发生纠纷,空口无凭,无据可查,权益受到侵害也只能“打落牙齿肚里吞”。二是简朴合同。固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内容过于简朴,基本要素残缺,没有必要的细节约束,如对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和违约等行为的追究条款。三是“暗箱”合同或者称为“一边倒”合同。这类合同的内容往往显著偏向用人单位一方,多数是用人单位事先根据自身利益拟定,利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状况,以为“你不干总有人干”的心态,只夸大用人单位的权利和务工者义务,对务工者利益涉及很少,一笔带过,且不征求务工者意见。这类合同往往内容恍惚,滥用所谓的解释权。四是典质合同。少数用人单位要求务工者把自己的一些证件、财产典质之后才能上班,居然还在劳动合同中确定下来,当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务工者时,就以种种理由不退还典质财物。尽管政府部分一直坚持查处此类合同,但一些用人单位仍是利用应聘者求职心切的心态,索要典质金、风险金、保证金、培训费等,然后捉住务工者的一些“痛处”抽剥牟利。五是双面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应付劳动保障部分检查,预备了两份合同,一份是正当、规范的假合同,仅由用人单位保管,应付检查,实际上并不执行。另一份不规范、不正当的真合同则双方持有,实际执行。六是卖身合同。少数用人单位合同中要求务工者必需遵守所谓的“厂规厂纪”,并利用这些条款要求务工者加班加点,使强迫劳动成为正当,甚至吃饭、上厕所都严格划定时间,剥夺了劳动者的休息权、休假权、人身自由,甚至任意打骂、体罚、拘禁劳动者。七是生死合同。个别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合同中要求务工者“泛起伤病自理,如有意外企业概不负责”等。这类用人单位多泛起在建筑、化工、采矿等高危行业。务工者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或不当真阅读合同条款,一旦发生事故将面对巨大的用度压力。当然,即使签订了此类合同,只要是对方原因造成的工伤,务工者仍可向劳动保障及法律部分提出仲裁或诉讼。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