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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是不是规范性文件

2020-10-28 2,801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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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规范性文件性质和制定权来源的不同,规范性文件可分为三类: 一是创制类规范性文件,即法律对某一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务尚未作出规定,但因为行政管理需要,而制定具有新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文件; 二是解释类规范性文件,即法律对相关的行政管理事务虽有规定,但较原则、不便操作,而对其进行细化解释,但未创设新的权利义务的文件; 三是指导性规范文件,即为了行政指导而制定的、对相对人没有强制力的文件。
法律依据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九条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二)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三)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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