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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及被授权组织实施法律和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决定、命令等普遍性行为规则的总称。...
行政处罚有很多种,包括对人身,对财物,等。 具体设定如下: 我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权的设定作了具体的规定,具体如下: 第九条法律可以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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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
一是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是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规范税收执法、加强法治地税建设的必然要求。充分认识到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可以及时解决规范性文件运行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杜绝规范性文件“依法打架”现象的发生。r二是统筹安排,明确职责。结合全局实际,认真学习省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积极准备,精心策划。市局确定由分管领导负责,政策法规科牵头,其他相关科室紧密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承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制度进行学习讨论,对清理工作进行安排落实,明确清理职责并做好清理及后续处理工作,避免因清理不及时、不彻底造成政策空档。r三是认真细致,扎实推进。将涉及文件找出后,与相关业务部门人员进行信息沟通与配合,在取得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单位清理意见及原因后进行整理汇总,凡与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有冲突、各类措施办法与现行税收征管不相适应的文件,一律失效,保证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进度和质量。r四是及时公布,确保成效。文件清理过程中,结合立法原则和工作实践,仔细研究法律、行政法规、税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全面、准确地认定问题,依法有据地提出废止、失效或修改的清理意见,对以非公告形式制定、公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立即予以整改,并以公告形式重新公布,确保清理工作全面彻底。
根据规范性文件性质和制定权来源的不同,规范性文件可分为三类: 一是创制类规范性文件,即法律对某一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务尚未作出规定,但因为行政管理需要,而制定具有新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文件; 二是解释类规范性文件,即法律对相关的行政管理事务虽有规定,但较原则、不便操作,而对其进行细化解释,但未创设新的权利义务的文件; 三是指导性规范文件,即为了行政指导而制定的、对相对人没有强制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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