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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职业卫生内容是什么

2024-05-17 9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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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告知书可以在上岗前签订,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一)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所在部门及 岗位名称 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禁忌证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防护措施 例:铸造车间铸造工 粉尘 活动性肺结核病 慢性阻塞性肺病 慢性间质性肺病 伴肺功能损害的疾病 尘肺 除尘装置防尘口罩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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