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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用途)是公共设施用地的划拨土地,能否出让

2023-07-16 6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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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公共设施是指为市民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的各种公共性、服务性设施,按照具体的项目特点可分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交通、体育、社会福利与保障、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邮政电信和商业金融服务等。 2,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住宅区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房屋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用具、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的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3,公共设施分为三类:分别是全市性公共设施、区域性公共设施、邻里性公共设施三种。供水系统,供电系统,热力系统,弱电系统(通讯,有线电视,网络等)公共照明,公共电梯公共绿地(包含小品建筑,喷泉景观等),公共道路,公众停车场消防通道,消防设备设施(灭火器,消防栓,消防工具,火灾报警器,消防喷淋等)设备间,设备房,设备管井,物业用房,安防设备设施(摄像头,红外越墙,门禁等)公共健身设施(指全民健身项目中的器械),儿童娱乐设施,及上述设备设施场地。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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