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加强合同签订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4-05-27 7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前些年,由于个别直属工商局领导,不严格把关,在联营建市场、固定资产处置等项目合同的签订中,不顾国家和单位集体的经济利益,盲目与外部企业或个人签订了一些不合理、不公平的合同协议,甚至有个别人还私用公章签订协议向银行为他人担保贷款,使工商部门至今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在社会上也造成恶劣的影响。目前,这种错误的行为,在个别直属工商局仍有发生。为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国有资产的管理,国有资产安全,防范合同风险,杜绝因签订合同协议造成经济损失,现将合同签订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上的,一律报省局审批(基建工程项目和设备购置项目合同由省财政厅审核除外)。 二、固定资产要变卖、转让、租赁等方式处置报经省局批准后,才能处置和签订处置合同。 三、严禁以单位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协议,为他人担保贷款或借款,也不得以国有资产担保抵押银行贷款。 四、属国有资产的房屋出租,租赁期为1年,不准签订多年,一次收取多年房租。 五、不准签订赊帐协议,发生帐外帐支出,或签订工程垫资协议,变相举债。 六、严格把好合同签订内容关。凡属有关资产处置的合同,在签订之前要履行资产报批、评估、竞价、拍卖、公示等程序,以防止低价处置,避免签订违法、不合理、不公平的合同,预防风险,防止造成经济损失。二○○五年九月八日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