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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唯一住房如何处置

2023-02-18 662人已浏览
  • 郑四海律师

    郑四海律师专职律师

    浙江跃龙律师事务所

    擅长:企业法律顾问、破产法、民事诉讼、刑事辩护、法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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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唯一的住房应属于保障债务人家庭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向执行法院提出是唯一生活住房,执行法院按理不能处置。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欠款人失踪,担保人唯一住房被法庭扣押,没有收入,这种情况会造成什么影响 这种情况法院会将担保人个人名下的财产冻结,直到担保人还款,担保人还会被银行黑户,会对担保人造成以下的影响: 1、担保人的征信会被黑户; 2、担保人个人名下的财产冻结或者拍卖; 3、额度较大者受到出行限制; 4、担保人黑户后5年内不得办理银行的贷款相关的业务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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