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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置换后要变更登记吗?

2021-12-28 15人已浏览
  • 周业恳律师

    周业恳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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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置换后需不需要变更登记,目前无统一的行政法律、法规对土地置换作出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收回等皆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未有统一的法律法规对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作出系统、完善的规定,特别是土地置换模式,现行国土部门较为常见的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不完善,实践中存在被滥用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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