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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管理委员会专职主席的劳动合同期限

2020-09-11 45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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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期,直至卸任。工会主席是指各级工会组织负责组织主持大会工作的最高领导人员。工会基层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等,可以由工会基层组织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但须报上级工会组织批准。基层工会主席应当配备相当于同级党政副职的干部担任,在任期间享受同级党政副职的政治、经济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八条 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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