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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区中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己的组织,不属于基层自治组织,不享有法人资格。 (二)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
这样来说吧,小区中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己的组织,不属于基层自治组织,不享有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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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没有明确规定。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组织。 2007年《物业管理条例》修改之后取消了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的限制,把“业主委员会”规范为“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 社会组织要成为民事主体,要么具备法人资格,要么属于其他组织,否则其行为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业主委员会不是法人代表,没有法人资格,难以作为民事主体资格提起诉讼,需要通过召开业主大会,达到专有面积和业主人数双过半才能获得授权进行诉讼。 由于法律没有赋予业主委员会应有的民事法律地位,所以即使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受委托的物业公司的地位仍然强势于作为委托人的业主和业主委员会。
业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履行下列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若要管理自治,也必须征得百分之五十的业主同意,否则本质上也是不合法。执行起来也没有业委会具备合法性工作力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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