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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过协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要支付补偿金。非法解除的话要支付赔偿金,也就是2N 2、需要告知工会并签字,不肯签字的话只能协商 3、建议...
用人单位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受他附加条件限制,包括工会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在内的工会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存在《劳动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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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会法第5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职工和工会工作人员因参加工会活动或者履行工会法规定的责任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裁判用人单位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裁判用人单位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并参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八条规定给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以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3个条件: 1)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 2)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后,单位要为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3)之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员工在工作上,使用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1、停业期间公司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2、劳动者在本部门患职业病或劳动者受伤确认失去或部分劳动力的,使用者不得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3、停业期间原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期限顺利延长到停业期间。工作人员经劳动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力的,按照《工作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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