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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予如何处理贷款

2024-05-16 3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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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进行财产赠予之前,必须先将所有的贷款全部偿清,否则赠予无法进行。因为房屋赠与本质上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行为,而在抵押贷款期限内的房屋,尚未完全获得房屋所有权,因此这种情况下,房屋无法被赠送给他人,只有先偿还完贷款之后,才能实施赠与。 在实际操作中,房产虽然可以进行赠与,但是必须得到银行的同意,方能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 即使房屋贷款尚未还清,也并不妨碍当事人之间签订房屋赠与合同。 在此种情况下,房屋在还清贷款之前,是无法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的,而且房屋贷款仍需由购房者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n(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n(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n(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n(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n(五)权属有争议的;\n(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n(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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