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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买卖房屋如遇拆迁怎么办

2024-05-08 10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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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如若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刻意隐藏或歪曲了与合同签订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或者提供了不实陈述,亦或是出现了其他有违诚信原则的不当行为,由此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失,他(她)们都应当为此承担起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再者,当一方通过欺瞒、威胁等手段强迫另一方在无法做出真实意思表达的情况下签订合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承受损失的一方是被赋予权利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该合同进行修正或者撤销的。在上述情况出现时,业主是具备退房的可能性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n(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n(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n(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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