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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补偿款包括征收补偿款、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拆迁奖励等,而租客可以获得的补偿是临时安置...
房屋的所有权人才有资格享受拆迁安置补偿待遇。如果该房系你与你奶奶共有,你应当分得一半的拆迁安置补偿款。如果房屋系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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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拆迁的房子是国有土地上建房,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也就是在该处房屋户口里的在册人口。并且,应适当照顾当中的“三孤群体”,即孤老、孤残、孤幼人员。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得到的补偿款应归私房所有人所有。而私房的所有人,若是为两人以上的,应按其中每人、对被拆私房所拥有的权利,进行分割。在此私房内,生活的其他共同居住人,无权主张分割补偿款。
通常情况下,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关于拆迁补偿过程中,房屋产权的有关问题,可以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确定。
婚前个人房屋婚后拆迁,拆迁补偿是属于一方婚前财产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一概而论,需参照当地拆迁补偿方案、拆迁补偿协议等,视具体情况而定。 1、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采用的拆迁安置方式的不同: (1)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行“拆一还一”取得的回迁房,这种情况应当认定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它只是婚前个人财产形式的一种转化;如果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因增购面积而夫妻二人缴纳了部分费用,这部分费用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出资。 (2)被拆迁房屋是集体土地性质,且安置时“按人头”计算面积的,夫妻双方当然对于自己享有的安置面积享有一定份额;而存在增购面积的,如果用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进行折抵的,属于被拆迁房屋所有人一方;如果是夫妻二人缴纳部分房款购买的,二人对于增购面积均有份额;属于“折抵与现款”相结合的,要确定相应的比例再进行分割。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时“按人头”计算的,只要二人均享有了拆迁安置面积,那么夫妻双方对于回迁的房屋产权享有一定份额,而不论回迁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或是夫妻一方名下;如果是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是对一方的赠与,应当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那么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拆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房是夫妻双方婚后所建或购买的,所得拆迁补偿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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