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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代通知金: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其他。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效力认定是: 1、该通知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了字即可认为是双方同意协议解除了劳动合同。 2、约定双方再无任何经济纠纷。并不表示员工放弃了诉权,如果事实是比如公司少缴了社保,这一条就是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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