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审查是否应当补交“土地收益费”。“土地收益费”的说法,未见于现有的法律法规;是不是土地出让金之误?你陈述的情况中没有说明毕节市的规定中,哪些情况应当补交土地出让金。如果按照第7条规定的情形才需补交费用,则我认为你不在补交费用之列。 2.你可以首先考虑与买你房屋的人协商,由他承担应当补交的费用,如果其不同意,则可能产生争议,如果到法院诉讼,结局很难预料;关键是你出售房屋时,应当及时完善过户手续,从而避免以后产生的一系列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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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当中,一般由卖方来承担土地出让金的缴纳,也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要由房东来办理使用权的出让手续,并且按照国家的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关于土地出让金的缴纳义务,合同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根据法律规定承担。但是如果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有特别的约定,可以由买方来缴纳。办理土地证的时候,需要将这笔资金缴纳齐全,后期才能够办理房产证。对于商品房来说,开发商办理了各项开发的手续,也需要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然后按照规定收取土地出让金以及相关的税费。具体缴纳多少,要根据当地的国土局来确定。
二手房过户费用的分摊是有规定的: 1、税金(税务局收取):契税应由买方负担;营业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应由卖方负担。 2、房产过户费(房管局或房管处收取):过户交易费为每平方米6元,由双方各承担一半;房产证公本费及印花税由买方负担。 3、土地证费用(由土管局收取):房改房上市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应由卖方负担;土地证公本费应由买方负担。 4、中介费用:一般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5、评估费用:买卖评估费用由卖方负担。 6、按揭费用:由于买方用按揭方式购房,按揭产生的费用由买方负担。 在实际操作中,上述费用往往由一方承担,关键是看房价谈得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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