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船舶抵押权的行使方式,各国存在很大的不同。在英国,船舶抵押权人可以根据抵押合同的约定,通过私人直接占有的方式实现抵押权,而并非必须通过法律程序。而在法国,法律规定必须通过法院扣押并进行拍卖该抵押船舶,才能实现船舶抵押权。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船舶抵押权的实现仅可以通过“依法拍卖”的方式实现。但即便是这样,从实践角度看,拍卖也分为商业拍卖和法院主持下的两种情况。对此从理论界和实务界均有争议。现实情况是,抵押船舶并非处于抵押权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抵押船舶往往通过法院的强制措施并受法院的实际控制。如果离开法院(或称之为法律程序)的介入,往往很难实现对船舶的变价拍卖。从另一角度看,抵押船舶往往附随其他各种船舶优先权,甚至一艘抵押船舶上也可能存在各种不同的船舶抵押权。如果离开法定程序的帮助,往往很难对各个权利人实现保护。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应当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船舶抵押权的实现必须通过法院拍卖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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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的实现方法有以下几种: 1、拍卖 抵押权人在债权已界清偿期而债务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时,可以申请法院依照一定的程序拍卖抵押物,就其所得的价金优先受偿。如果拍卖抵押物后所得的价金多于债务金额的,超过部分应当返还抵押人。如果抵押权人为多数人时,应当依照抵押权的次序进行分配。 2、变卖 如果抵押权人不愿意拍卖抵押物的,也不愿意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时,可以通过一般的买卖方式变卖抵押物,并就所得价金优先受偿。 3、折价 在债权清偿期限届满后,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签订合同,约定由抵押权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如果抵押物的价值高于债权数额的,应当将超过的价款返还于抵押人。
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船舶抵押权的设定,与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所有人授权的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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