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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抵押权,是指船舶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船舶拍卖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船舶抵押...
船舶抵押权是指船舶抵押权人作为抵押人提供的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优先从船舶拍卖价格中受偿的权利。船舶抵押贷款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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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登记吨位是指按船舶吨位丈量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丈量所得到的内部容积。它是为船舶注册登记而规定的一种以容积折算的专门吨位,与以重量单位“吨”表示的船舶排水量和载重量不同,主要用于船舶登记。
船舶抵押合同当然是有效的,必须登记的抵押权,如未登记,只是抵押权可能未生效。 《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物权法》和《担保法》的规定有所区别和冲突。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依据《物权法》第178条之规定,《物权法》施行之后,《担保法》与《物权法》的规定不一致的,应适用《物权法》的规定。 未办理抵押登记时债权人的请求权类型 按照区分原则,在抵押合同有效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债权人享有两种请求权。 第一是登记请求权,即登记权利人针对登记义务人,请求协助办理抵押登记的权利; 第二是要求抵押人承担抵押合同担保义务的权利。 在抵押合同有效前提下,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协助办理抵押登记,设立抵押权,就抵押物取得优先受偿权,也可以通过行使抵押合同上的担保权来保障其债权的实现。抵押人与债权人基于抵押合同所创设的担保权利在性质上属于债权 债权人行使不同请求权的结果分析 当抵押人违约未办理抵押登记时,抵押人可能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抵押合同上担保义务等三种责任。未办理抵押登记与抵押人无关时,抵押人仅承担抵押合同上的担保义务。具体如下: 1、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在能够继续办理抵押登记情况下,当债权人行使登记请求权,要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抵押人应承担协助债权人办理抵押登记的义务。 2、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在不能继续办理抵押登记,例如抵押物被查封的的情况下,当债权人要求抵押人赔偿因未进行抵押登记给其造成损失时,参照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抵押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拒绝办理抵押登记致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抵押合同上的担保义务。无论抵押人是否违反抵押登记的义务,根据区分原则,只要抵押合同有效,债权人就可以要求抵押人承担抵押合同上的担保义务。当事人之间订立抵押合同的意思表明,抵押人同意以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来清偿债权,也就是说,只要主债务人未依约向债务人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就该标的物变价来实现债权。所不同的是,在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直接行使抵押权,在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请求抵押人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承担担保义务。 根据物权法所规定的区分原则,是否办理抵押权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根据合同该自身予以判断。抵押合同有效但未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情形下,抵押人负有两种义务,一是协助债权人办理抵押权登记的义务,二是承担合同上的担保义务。抵押人违约未给债权人办理抵押登记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抵押人承担抵押不成立的损害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抵押人承担抵押合同上的担保义务,此时构成请求权竞合,债权人可以择一行使。债权人行使不同的请求权,会导致抵押人承担不同性质的责任。
1、对20吨以上船舶设定抵押权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持下列文件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船舶抵押登记:(一)双方签署的书面申请;(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或者船舶建造合同;(三)船舶抵押合同。船舶有其他抵押权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船舶共有人在设定共有船舶抵押权时,还应当提供三分之二以上份额或者约定份额的共有人同意证明。2、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将抵押人、抵押权人、船舶抵押情况和抵押登记日期载入船舶登记簿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并向抵押权人发放船舶抵押登记证。3、船舶抵押登记包括以下主要事项:(一)抵押人和抵押人的姓名或者地址;(二)抵押船舶的名称、国籍、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的发放机关和号码;(三)担保的债权金额、利息率和赔偿期限。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允许公众查询船舶抵押权的登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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