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抵押权的转移,是指船舶抵押权在不同主体之间的流转。 我国海商法第十八条规定:“抵押权人将被抵押船舶所担保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他人的,抵押权随之转移。”当抵押权人将被抵押船舶所担保的债权全部转让他人时,对于出让人(原抵押权人)而言,船舶抵押权丧失或者消灭;对于受让人而言,意味着船舶抵押权的取得。 如果船舶抵押权人将所担保的部分债权转让给他人的时候,船舶抵押权应当如何转移?在海商法的规定中并没有解决这个问题。而且抵押权本身具有不可分性,而相对于抵押权而存在的担保债权又具有可分性,这一矛盾如何统一?从实践角度考虑,笔者建议海商法对此部分应当贵抵押权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移。 船舶抵押权转移以后,在抵押人和新的受让人之间成立了一个新的船舶抵押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对此种合同重新登记,以对抗第三人。我国海商法第十三条仅规定“设定船舶抵押权……需办理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从法条上看,取得船舶抵押权并不需要登记。这也是我国海商法的一个纰漏。
针对船舶抵押权的转移是指什么?抵押权具有不可分性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船舶作为担保被抵押的,在解除抵押之前是不能买卖的,但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可以进行买卖。船舶在进行抵押时,船舶抵押权应该在当地的海事部门进行登记,在登记时,需要准备齐全申请材料,并且必须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文件。
1、因担保的债权消灭而消灭,如贷款已如期偿还等; 2、因抵押船舶的灭失而消灭,标的物灭失的,附着的担保权利随之消失; 3、因抵押船舶被法院拍卖而消灭; 4、因注销登记而消灭。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