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福利方面的内容,并非强制。提成属于劳动报酬的一种形式,正常应该体现在劳动合同里。如果劳动合同里没有写清楚的,劳动合同仍然有效,未写清部分与用人单位内部其他职工同工同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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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提供劳动就成立了劳动关系。除劳动者按照单位的规定提供有报酬的劳动外,还要双方符合法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的劳动是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才会成立劳动关系。
提供劳动不一定就意味着成立了劳动关系。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认定劳动关系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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