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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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是非正式员工,没有同企业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处于非正式劳动关系,正式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处于正式劳动关系。在试用期间,主要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即为了得到满足需要的人力资源;正式员工的重点是劳动者的生产或经营活动,是为了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务。
员工离职流程是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需要按部就班的一个程序,一般来说,员工离职流程是由单位或企业自行制定的;员工只需按照公司制定的员工离职流程进行操作便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约定的条件下获取相关经济补偿。但是,劳动者离职应当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天,正式工提前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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