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产假,是指职业女性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休假权利,从产前到产后,一般有98天。 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休产假的一般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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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单方面降低劳动报酬员工可以在知道之日起60天内提起劳动仲裁申诉。员工不能以消极的方式对待用人单位的决定,但考虑到员工在现实中处于弱势地位,应具体分析员工是否有权抵制用人单位的不合理调动。
用人单位随意降低员工工资违法。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内容给予员工劳动报酬。如果私自降低员工工资,属于克扣员工工资。克扣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给予用人单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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