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支付令程序即督促程序,是指法院根据劳动者申请,以支付令催促用人单位限期履行债务的程序。用人单位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提出书面异议或者异议被驳回的,支付令就生效,具有执行力,劳动者就有权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或者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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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不履行赠与义务的法定情形如下:赠与义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致使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济,或者使个人的家庭生活发生困难,不能维持自己的正常生计,不能履行扶养义务。且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是发生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后,而不是成立之前。
单位应支付补偿金的情形包括以下方面: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五)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七)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八)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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