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B2C模式定义。B2C模式是商家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如网上商店、网上超市。D2C网上商店或网上超市根据所出售商品的种类不同,又分为网上食品店、网上药店、网上花店等。 2.最早的电子商务模式。这种电子商务模式是互联网上最早创立的电子商务模式,如Amazon(亚马逊)就是B2C的开创者和典范,Amazon最早是在网上卖书,后来卖光盘,现在卖百货,基本上网上能卖的,什么都卖。 3.B2C电子商务模式的特点。商品完全通过网络的方式进行交易、从消费者到网上挑选和比较商品、到网上购物支付、到物流配送以及售后服务,整个一条线通过网络为媒介完成,不进行当面交易。 4.B2C模式分类。仔细分析一下,我们不难发现,B2C模式也分为两种:一种是自营式的,自己进货、出货,在自家网络上销售,还有配套的物流配进和库存。如亚马逊、卓越;另一种就是纯平台模式,这类网站仅提供平台,供商家展示商品和网络买家甄选。如搜易得、8848等。 5.对出售商品的要求。在B2C模式下交易的商品,完全依靠网络销售,所以商品要适合在网上销售。适合在网上销售的商品受网上销售没有库存,不能完全真实感受信息的限制以及配送体系的特点,一般具有标准化、不易变质、适合传递等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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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损,可向销售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1)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服务者真实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2)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3)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服务者追偿 2.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应知销售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3.京东、淘宝等网购平台承担责任有前提: (1)不能提供销售者、服务者真实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并不是绝对直接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虚拟财产特征: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虚拟性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虚拟性,又称无形性。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性网络虚拟财产的交易是建立在价值性基础上的。 三、网络虚拟财产的期限性网络虚拟财产的期限性这一特点对其法律属性的确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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