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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2022-08-07 09: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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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8-07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四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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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律师

天津君申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无效的规定如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自订立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无效的,其余部分仍有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劳动合同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确认。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无效的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缺少有效要件,导致全部或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是与劳动合同有效相对而言的概念,劳动合同依法成立,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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