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要在组织专项培训或者签订保密事项情况下,劳动者提前辞职,才能要求支付违约金,不然,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建议反映到劳动局解决。《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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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未到期辞职,若没有签订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的,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根据法律规定,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一般签订劳动合同后,工作未满一个月,劳动合同未到期辞职的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因为劳动者随时都有辞职的自由。 但是如果单位给劳动者提供了培训,且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的,则如果劳动者辞职是服务期未满的,劳动者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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