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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多少?

2022-03-03 17: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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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03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针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违法行为,有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金,由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要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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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劳动者被单位拖欠工资能要求经济补偿金。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无故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其行为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机关投诉,要求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机关作出限期支付的决定后还不支付的,由劳动机关再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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